全椒縣水利局

全椒縣水利局

全椒縣水利局,是全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抗旱規劃等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
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
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地方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督察督辦、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綜治、信訪、雙擁、文明創建、機關後勤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化檔案和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人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幹部考察培養、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工程建設股。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中央、省、市、縣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蓄水安全鑑定和重要河湖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處理有關重大技術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會計核算中心)。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提出中央、省、市、縣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縣級水利資金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貫徹實施財政、稅費、價格、信貸等政策。負責全縣水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水利運行管理股。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河湖、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承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六)綜合股(水土保持股)。負責水行政許可、政務服務工作及其監督。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利系統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
(七)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參與處理抗旱期間跨鎮用水糾紛。
(八)河長制工作股。承擔河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負責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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