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縣農業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繼續深化農村改革,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紮實推進現代化大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業農村經濟繼續保持了持續穩定發展的良好態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望奎縣農業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望奎縣
- 統領思想:科學發展觀
政策方針
(二)承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統籌、協調、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
(三)擬訂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農村經濟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國際、國內農業貿易促進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六)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指導糧食等種植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發展特色經濟。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八)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貫徹落實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貫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推進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發展。
(十)承擔農業生產資料管理職責。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農藥、農用肥料經營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十一)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執行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有關規定。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水生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防疫。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職責。監測、統計、發布農業災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市場信息監測職責。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狀況。組織和監管農業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蒐集、整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十四)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實施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開展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綜合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十八)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基本項目、專項資金的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
(十九)擬訂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縣直部門定點幫扶工作,擬訂農村貧困人口和重點村的扶持標準,提出確定和撤消貧困村的建議。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監測和信息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編制上報、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漁業管理。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依法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漁業資源與漁業環境監測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二十一)積極籌措和爭取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的規劃、論證、篩選、編報工作及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督促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
(二十二)研究制定社會扶貧規劃,負責縣直機關定點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督促、考核、評比;組織扶貧捐助與經驗交流。
(二十三)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年度檢查驗收工作,及時總結點上的經驗,指導和推動全縣面上的扶貧工發工作,抓好科技扶貧和貧困戶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兩個良好勢頭
一是構築了防疫監督體系。加強了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執法、辦案等技術檢測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完善,具備了對生豬飼養及其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實施全程、全方位、快速、有效監控的能力,以及對病害生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能力,較好地控制了生豬疫病的傳播。
二是構築了疫病監測體系。縣畜牧局成立了中心化驗室,建立健全了疫情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系統,基本具備了對常發生豬病毒病、細菌病、中毒病和寄生蟲病進行診斷和監測的能力。
三是構築了生豬疫病防治體系。全縣每年集中開展3次強制免疫和消毒突擊月活動,豬瘟、口蹄疫免疫密度均達到100%。推行了生豬免疫檔案制度和生豬出欄報檢制度,全縣規模飼養場地檢疫率達到100%;強化了生豬屠宰檢疫,定屠宰場檢疫率達到100%。
四是構築了防疫屏障體系,對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實行認證管理制度,建立了生豬健康監管卡,使其在飼養條件、衛生條件、防疫管理、防疫設施等方面都達到了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