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監察局,承辦縣委、政府交辦和地區監察局委託的其他工作等主要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監察局
- 類型:監察局
- 地區:朗縣
- 作者:貫徹落實關於行政檢察工作的決定
朗縣監察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關於行政檢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等貫徹執行情況。
二、依法調查縣、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對上述監察對象作出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的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解除受到開除公職之外行政處分的已改正錯誤的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
三、會同縣人事部門做好監察幹部的考察、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四、制定政風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察工作。依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五、監督檢查縣、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並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展開專項治理。
六、承辦縣委、政府交辦和地區監察局委託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