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水利局,正科級建制,為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專項規劃等;按規定指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發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和規劃同意書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朗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導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縣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牧區水利、農村水利、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承擔水利統計、水利信息化、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