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魯區醫療保障局

朔州市平魯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朔州市平魯區委辦公室、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平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朔州市平魯區醫療保障局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平魯區醫療保障局
  • 隸屬: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規劃相應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擬訂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負責中央和省市駐平和區屬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監督全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依許可權擬訂全區藥品、大型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簽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制訂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負責區直離休人員醫療服務管理和醫療保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與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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