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魯區文化和旅遊局

朔州市平魯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朔州市平魯區委辦公室、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朔州市平魯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平魯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區基層文化和旅遊工作。
  (三)管理區重大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交流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與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發展規劃與廣播電視傳輸網覆蓋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和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與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的保護、搶救、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文物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文物市場發展,依法對文化和旅遊及文物市場、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綜合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對文化類旅遊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平魯文化旅遊走出去。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三)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與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推進媒體融合發展;實施保護利用工程;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大文物資源活化利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力度;堅持文化和旅遊與文物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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