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朔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2、負責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其他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的分配和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3、負責耕地保護管理。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4、負責建設用地管理。負責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國有建設用地和村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各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地轉用和徵收、徵用土地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
5、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組織本市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對宗地評估地價實施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地價評估中介機構管理。
6、負責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市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7、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繳工作;培育和規範採礦權市場;組織套用和推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8、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承辦探礦權登記的審查報批工作,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9、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調控礦權總量。
10、負責地質環境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審查報批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11、負責管理全市測繪工作。
12、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工作。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政策調研,制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本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13、負責人事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國土資源系統幹部。
14、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管測繪市場,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15、負責國土資金財務管理。對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撥付資源的財務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和直屬單位資產;指導本系統各財務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後勤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
負責擬定國土資源信訪、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負責接待民眾來訪、來信、來電和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負責信訪統計、匯總。進行信訪信息分析;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信訪工作;承擔機關應急(政務)值班工作;組織本系統範圍內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定應對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系統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協調指導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培訓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人事科技科
主要職責: 承辦局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人事勞資等事項;承辦對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國土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市外礦產資源勘察和參與開發的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法制宣傳活動。
政策法規和監測督察科
主要職責: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局各科室,事業單位對上級機關作出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要批辦件、督辦件的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全市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地、礦產資源配置等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承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責;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辦局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的督察工作。
規劃科
主要職責: 編制實施市級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察、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區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執行省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非農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
財務科
主要職責: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本門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