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體型分類
由於型的圍度有胸圍和腰圍2個數據,往往出現胸圍相同的體型其腰圍不一定相同,由此產生了人體體型的不同。為使“號”能正確反映人體體型,在1991年發布的《服裝號型系列》標準中增加了Y、A、B、C、四種體型標誌.
劃分體型標誌的依據是根據人體胸圍與腰圍的差數計算的。體型分類的代號和範圍上表,人群中A和B型較多,大約占70%左右;其次是Y型,大約占20%左右;C型較少,低於10%。
號型標誌
服裝成品上必須要有號型標誌,其表示方法為號的數值寫在前面,型的數值寫在後面,中間用斜線分隔。型的後面再加標示體型分類。舉例如下:
正確標誌:170/88A 170/84B 160/63Y
錯誤標誌:170-88A 170×88A A170/88
為考慮到消費者的習慣又方便選購,所以現階段服裝成品上除標有號型標誌外,仍可附加規格或S、M、L等代號,但號型標誌必須要有。
號型系列
把人體的號和型進行有規則的分檔排列,即為號型系列。號的分檔為5cm(130cm以下兒童分檔為10cm)型的分檔為4cm、2cm。
把號的分檔和型的分檔結合起來,分別有5.4系列和5.2系列兩種,其寫法為號的分檔數寫在前面,型的分檔數寫在後面,中間用圓點分開,不能寫成5—4系列或5/4系列。
需要說明:號的分檔是指人體身高的分檔,不是服裝規格中衣長或褲長的分檔。以5.4系列為例,表示號的分檔為5cm,型的分檔為4cm,即:
號(人體高):160、165、170、175、……
型(人體的圍):80、84、88、92、……
中間體
根據大量實測的人體數據,通過計算求出均值即為中間體(兒童不設中間體)。它反映了我國男女成人各類體型的身高、胸圍、腰圍等部位的平均水平,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中間體並非一成不變,1974年全國調研所得,當時的中間體型為:男子平均身高165cm、胸圍88cm、腰圍76cm;女子平均身高為155cm、胸圍84cm、腰圍72cm、10年以後再次調查時發現,男子中間體高增加了5cm,為170cm,女子總體高也有所增長。其他數據變化不大。
了解人體中間體的目的是為了準確設計出適體的服裝規格。設計規格必須以中間體為中心,按一定分檔數值向上下、左右推檔組成規系列。
號型套用
號型所標誌的數據有時與人體規格相吻合,有時近似,因此具體對號時可以參照就近靠攏的方法,舉例如下:
號:165 身高:162.5 163 167 167.5
170 167.5 168 172 172.5
175 172.5 173 177 177.5 (cm)
型:84 胸圍:82 83 85 86
88 86 87 89 90
92 90 91 93 94 (cm)
在具體選購服裝時不一定要硬套號型,可以根據服裝款式、色彩、本人體型及愛好在一定範圍內作選擇。
控制部位
控制部位數值是“標準”的主要內容之一,它和“號型系列”組成一個整體,是設計服裝規格的依據。在長度方面的控制部位有身高、頸椎點高、全臂長、腰節高。在圍度方面的控制部位有胸圍、腰圍、頸圍、臂圍、總肩寬。
“服裝規格”中的衣長、袖長、胸圍、領圍、總肩寬、褲長、腰圍、臀圍等,就是用控制部位的數值加上不同放鬆量而制定的。為了方便使用,一般可用“號型”中號的百分率加減放鬆量來確定衣長、袖長、褲長規格。用“型”加放鬆量來確定胸圍、腰圍規格。而領圍、總肩寬、臀圍的數值再加上放鬆量為服裝圍度規格。
國家標準
我國第一部《服裝號型系列》國家標準誕生於1981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正式批准發布實施。為研製我國首部《服裝號型系列》標準,國家輕工業部於1974年組織全國服裝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國21省市進行了40萬人體的體型調查,其對象包括農民、輕、重工礦企業及商業、機關、文藝、衛生、街道居民、大專院校、中小學生、幼稚園、託兒所等的各類人員。其年齡對象為:1~7歲的幼兒占10%,8~12歲的兒童占15%,13~17歲的少年占15%,成人占60%。調研測量了人體的17個部位,測量數據以人體淨體的高度、圍度數為準。調研所得的數據由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所匯總,從17個部位數據中男子選擇12個,即上體長、手臂長、胸圍、頸圍、總肩寬、後背寬、前胸寬、總體高、身高、下體長、腰圍;女子增加腰節高和後腰節高,為14個部位的數據。為些數據經整理、計算,求出各部位的平均值、標準差及相關數據,制定了符合我國體型的服裝號型標準。
第一部《服裝號型系列》標準經過10年的宣傳和套用,又增加了體型數據,於1991年批准發布,標準代號為:GB1335.1—1335.91《服裝號型系列》國家標準。
1991年發布的《服裝號型系列》使用了7年以後又作了修改,廢除了其中5.3系列,增加了嬰兒號型。這就是目前我們使用的GB/T1335.1—97服裝號型(男子),GB/T1335.2—97服裝號型(女子)和GB/T1335.3—97服裝號型(兒童)三個服裝號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