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相對穩定性,是指律師從事其他業務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一般是具體的單項法律事務結束後,服務關係即告終結。但是,法律顧問一般在一個較長時間內,律師相對穩定地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從事其他業務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一般是具體的單項法律事務結束後,服務關係即告終結。但是,法律顧問一般在一個較長時間內,律師相對穩定地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包括許多種類,按照顧問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常年法律顧問和臨時法律顧問根據聘任人不同,可以分為政府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社團法律顧問、個人與家庭法律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