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制議》是唐代李博乂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服制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博乂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服制議
緬尋《喪服》,母名斯定,嫡、繼、慈、養,皆在其中。惟出母之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已,則皆無服。是以令著母嫁之夫,又雲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則言母,通包養、嫡,俱當解任,併合心喪。其不解者,惟有繼母之嫁。繼母為名,正據前妻之子;嫡於諸孽,禮無繼母之文。甲令今既見行,嗣業理申心制。然奉敕議定,方垂永則,今有不安,亦須釐正。竊以嫡、繼、慈、養,皆非所生,出之與嫁,並同行路。嫁雖比出稍輕,於父終為義絕。繼母之嫁,既殊親母,慈、嫡義絕,豈合心喪?望請凡非所生,父卒而嫁,為父後者無服,非承重者杖期,並不心喪,一同繼母。有符情禮,無玷舊章。
又心喪之制,惟施厭降,杖期之服,不悉解官。而令文三年齊斬,亦入心喪之例;杖期解官,又有妻喪之舛。又依禮,庶子為其母緦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準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於事終須修附。既與嫡母等嫁同一條,總議請改,理為允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