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保證期條款是我國涉外建築工程一切險特約條款。 它的主要內容是規定: 在保單上載明的保證期內,被保險的承包人履行工程契約所規定的保證期責任而進行整修保養過程中,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風險所造成工程標的損失,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概不負責。加保保證期責任要加收保險費; 但如保費已在總費率內一併考慮,可不再特別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