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祭司的誡命

【有關祭司的誡命】(Commandments on the priests)《舊約》律法書對猶太教祭司作了各種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關祭司的誡命
  • 外文名:Commandments on the priests
可歸納如下:
1、祭司必須每日燃燈(出27:20,21)。
2、祭司必須把乳香和陳設餅安放在壇前(出25:30)。
3、祭司必須祝福以色列(民6:23)。
4、以色列人應尊敬祭司(利21:8)。
5、祭司必須穿著特製的衣裳(出28:2);不可穿著破敝的衣裳進入聖所(利10:6)。
6、出行時,祭司需用肩頭抬約櫃(民7:9)。
7、祭司的家庭須按照班次輪流執行任務(申18:6-8)。
8、家中至親死亡時,祭司可隨俗沾染自己(利21:2,3);若非為了自己的家人,祭司一般不能因死人沾染自己(利21:1);大祭司不可為任何人、也不能因為任何緣故沾染自己(利21:11)。
9、祭司只能娶處女為妻(利21:13);不可娶妓女、被玷污的女人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利21:7);大祭司不可娶寡婦為妻(利21:14);也不能娶妾(利21:15)。
10、祭司不可蓬頭散發進入聖所(利10:6)。
11、聚會時,祭司不可離開會幕(利10:7)。
12、任職祭司的利未人不能擁有以色列的地產,也不能享有戰利品(申18:1,2)。
13、在送喪時,祭司不可剃頭作為記號(申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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