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起征點比例稅率

有起征點的比例稅率是比例稅率的一種。 指對某些徵稅對象規定一個徵稅起點,徵稅對象實際數額不足徵稅起點不徵稅,達到或超過徵稅起點,就全部數額按比例計征的稅率。例如我國現行營業稅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從事臨時經營的起征點為每次 (日) 營業收入額15元至30元,幅度比例稅率為5 ~10%,具體的起征點和適用稅率由各省、市、自治區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規定。

假定某省規定: 從事臨時經營的起征點為每次(日) 營業收入額20元,適用稅率為10%;若某臨時經營者一次營業收入額僅為15元,則對其不徵稅,一次營業收入額為25元,則其應納稅額為: 25元×10%=2.50元。採用有起征點的比例稅率,目的在於照顧一些低收入者,縮小徵稅面,以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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