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重度也叫浮重度。一般從地下水位以下取出的土其天然重度可作為飽和重度。當土處於地下水位以下時,則受到水的浮力作用,單位土體積中顆粒的有效重力,由單位土體積中土顆粒的重力扣除浮力後重度稱為土的有效重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效重度
- 外文名:effective unit weight
- 別稱:浮重度
- 定義:土體單位體積所受重力再扣除浮力
- 影響:地基應力計算
- 學科:土力學
簡介,地下水位影響,地基承載力,
簡介
自重應力是岩土體內由自身重量引起的應力。岩土體中任一點垂直方向的自重應力,等於這一點以上單位面積岩土柱的質量。土的有效重度為地下水位以下,土體單位體積所受重力再扣除浮力;或土體受到水的浮力作用時土的重度。計算公式:
有效重度=(土重力—土中固體顆粒體積×水的重度)/土總體積=飽和重度-水重度(水重度=10kN/)
其中,土重力=(土中固體顆粒體積×固體顆粒重度)。
地基中的應力分析是岩土工程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無論是對地基的強度問題、剛度問題,還是對地基的穩定性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地基中土體自重應力的計算是地基應力計算的一個重要內容。 土體的自重應力為土體變形穩定後,因土體自重引起的土體中的有效應力,在地下水位面以下由土體的有效重度(等效重度)γ決定。
地下水位影響
地下水對淺基礎地基承載力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水位下的土,由於失去由毛細管應力或弱結合水形成的表面粘聚力,使承載力下降。同時含水量的變化也會影響土的內摩擦角大小;二是地下水的存在,使土的有效重度減小從而降低了土的承載力。第一種情況對地基承載力的影響程度還難以確定,一般忽略這種因素,即假定水位上下土的各強度指標相同。在實際工程中,這些強度指標是由天然狀態下土樣直接試驗得到的,上述影響已反映在試驗參數中, 所以地下水對地基承載力的影響主要集中在第二種情況。地下水位的高低對高層建築的影響比對多層建築的影響更為顯著。
地下水位上升的原因大體可以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影響兩個方面。 自然因素主要是由全球氣候變暖引起的:一方面氣候變暖導致海平面上升,使許多入海河流的水位相應的升高,地下水位也隨之升高;另一方面氣候變暖導致整個大氣中的水分增多,降雨的時長和強度都增大,地下水補給充分,水位升高。人為影響主要表現為:一方面是由於水庫、攔河壩、引調水渠道、灌溉渠道等蓄水、調水工程的建設,使工程區周邊的地下水位上升;另一方面由於城市用水、農業用水、地溫空調和城市排水管網滲漏等原因,越來越多的水排入到地下淺部,使得潛水位升高。
地基承載力
地基承載力(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是地基土單位面積上隨荷載增加所發揮的承載潛力,常用單位KPa,是評價地基穩定性的綜合性用詞。應該指出,地基承載力是針對地基基礎設計提出的為方便評價地基強度和穩定的實用性專業術語,不是土的基本性質指標。土的抗剪強度理論是研究和確定地基承載力的理論基礎。
地基承載力是土力學中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地基基礎工程中的一個根本性的重大問題,關於地基承載力,無論是理論方面還是試驗方面,國內外都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確定地基承載力的方法之一是根據土的抗剪強度指標,按地基極限承載力公式計算地基的極限承載力,然後將極限承載力除以一個安全係數 K 而得到,通常可取 K=2~3,再覆核相應承載力下基礎的沉降。這種方法關鍵是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的合理性,由於這種方法的強度指標和用於計算沉降的參數通常都是由室內試驗得到,由於室內試驗存在取樣擾動的影響,因而,存在一定的誤差,尤其是用於沉降計算,誤差更大,在我國地基規範中對沉降計算要採用一個變化較大的經驗係數對沉降計算的結果進行修正,經驗係數達 0.2~1.4,同時承載力與沉降分離計算,但這兩者其實是一個整體,由於缺乏有效地解決辦法,常用方法是用極限平衡理論計算極限承載力,用線彈性理論來計算沉降,把一個問題分解為兩個近似問題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