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固體廢物又稱危險固體廢物,由於其量、濃度、物理或化學特性、易傳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時)或潛在危害的固體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害固體廢物
- 又名:危險固體廢物
- 導致結果:可能使死亡率或發病率增高
- 類型:廢棄物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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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解決危險廢物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國務院於2003年印發了《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其中對太原危險廢物處置項目作了明確規定。該項目是《規劃》中確定的全國31個危險廢物處置場之一,也是省內唯一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目前,該項目主體建設已經完成。
根據已運行項目的慣例,結合本項目處置工藝特點,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太原按需要採取的危險廢物處理工藝流程分別擬定最高標準:焚燒處理,7元/公斤;物化處理,6元/公斤;固化/穩定化處理,4元/公斤;安全填埋處理,3.5元/公斤;廢化學試劑,100元/公斤;劇毒化學品,1000元/公斤。特殊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與委託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商定具體處置價格。劇毒化學品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費;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小微企業實行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