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例不興,無例不滅

有例不興,無例不滅

有例不興,無例不滅 (yǒu lì bù xīng,wú lì bù miè)
解釋:列:慣例,指舊有的常規;興:提出;滅:廢除。有慣例就不再起用新辦法,無慣例也不能違背常規。指遵循舊的典章制度。
出處: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四十一回:“回師老爺的話:‘有例不興,無例不滅。’這兩句俗語料想師老爺是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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