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歸納法是指從個別(或特殊)事物中推出一般結論從而得出普遍原理的方法。歸納法按其概括對象範圍不同,分為完全歸納法和不完全歸納法兩類。完全歸納法是對某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進行觀察以後,從而得到該類事物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某種性質的一般性結論的歸納方法。不完全歸納法是對某類事物的主要對象進行觀察以後,從而得到該類事物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某種性質的一般性結論的歸納方法。
在不完全歸納法中,按其是否揭示因果聯繫和其他聯繫,又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法和科學歸納法(判明因果關係歸納法)兩種。簡單枚舉歸納法是對某類事物的部分對象進行觀察以後,從而得到該類事物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某種性質的一般性結論的歸納方法。科學歸納法(判明因果聯繫歸納法)包括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法、共變法、剩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