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計量單位在商品經濟社會,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核算計量單位
- 形式: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
- 含義: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
- 類型:計量單位
簡介
核算單位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與技術交流迅速發展,外商在我國投資辦企業及我國在境外設立企業的數量、投資金額日益增多,許多單位都有涉外業務。有涉外業務往來,必然會涉及到外幣的收支。目前在我國一些單位中,外幣收支甚至占了主導地位。對於這些以外幣收支為主的單位,如果要求它們對每一筆外幣收支業務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將會給會計核算和管理造成極大的不方便。因此,為適應對外開放,擴大對外經濟往來的需要,方便各單位開展涉外業務,考慮到單位的特點並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本條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某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對於這一規定,應當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在一般情況下,各單位應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是前提,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是一種例外的處理方法二是不是所有單位都可以用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只有那些業務收支是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為主的單位,才可以選定某一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三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單位,其選定作為本單位會計核算記帳本位幣的幣種,可以根據業務收支所使用的外幣幣種變化而變動。
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單位,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折算為人民幣。財務會計報告是一個單位向有關方面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的綜合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檔案。財務會計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國家巨觀經濟管理的重要資料來源,也是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一個單位業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為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的匯總並據以對各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考核、分析、對比,以利於有關管理部門、社會事務管理者、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閱讀和使用,各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價值指標的貨幣單位,應統一為人民幣。因此,即使是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單位,在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時,也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