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考府
- 類型:詞語
- 時間:雍正元年(1723)
- 意思: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
簡介
雍正反貪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是成立“會考府”。會考府是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成立於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務,是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雍正深知,錢糧奏銷,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戶部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時,戶部要收“部費”,也就是現在說的“好處費”、“茶水費”。沒有“部費”的,哪怕是正常的開支,亦無手續或計算方面的問題,戶部也不準奏銷,甚至拒收稅款。相反,如果有“部費”,即使是浪費虧空上百萬,也一筆勾銷。二是各部院動用錢糧,都是自用自銷,根本無人監督。這也是多年積弊,古已有之的。雍正是帝國元首,豈能容忍部院官員如此貪墨?但他知道,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沒有用的,甚至殺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惟一的辦法是改革制度。於是,就有了會考府這箇中央集權的審計機關。從此,各地方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各部院動用錢糧和報銷經費,都要通過會考府會考(稽查核實),誰也做不了手腳。部院長官既無法貪污,地方官員想通過花一點好處費,就把自己上面的虧空全部賴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墨吏們掩飾虧空應付檢查的主要方法,無非是這三種:靠上司包庇、借錢糧充賬、花小費報銷。這三條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們也只好認賬。但他們還有一個手腕,就是把貪污說成是挪用。這是避重就輕之法。我們知道,錢糧的虧空,原來有兩個原因,即貪污和挪用。雖然都犯了王法,但貪污罪重,挪用罪輕。何況,挪用有時還是因公,比如緊急救災、臨時招待、應付上司等,屬“情有可原”。而歷朝歷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貪污,後查挪用,這就給貪官留了空子。雍正對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說:“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實”,是貪官污吏的一貫伎倆。如果“萬難掩飾”,便把數額多的說成是挪用,數額少的說成是貪污,“為之脫其重罪”。結果,是“劣員無所畏懼,平時任意侵欺,預料將來被參(舉報),亦不過以挪移結案,不致傷及性命,皆視國法為具文,而虧空因之日多矣 ”。雍正當然不能讓他們得逞,於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後查貪污。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無論貪污還是挪用,每一筆賬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這一下,貪官們最後一條退路也被堵死。現在雍正便可以“關門打狗”了。打的辦法也有三種:一罷官,二索賠,三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