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在1989.06.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9.06.09
  • 實施時間:1989.06.09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高三妹等人訴陳德晶房屋確權一案的請示報告》和案卷,均已收悉。
從你院報來的案卷材料看:訟爭的兩棟房屋,是解放前高三妹夫家兄弟四人共同經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第一、二審判決認定為共有是正確的,故同意不再變更。但應繼續做好高三妹等人思想工作,勸導他們珍惜兄弟情誼,以團結為重,服判息訴。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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