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在1990.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3.20
  • 實施時間:1990.03.20
各省、自治區糊奔兆、直轄市高級人府戰悼拘民法院故芝照,各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姜辨堡重法院:
現將財政部(90)潤臭財綜字第24號“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一文,祖罪采轉發給你們,習喇夜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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