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在1990.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3.20
- 實施時間:199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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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財政部(90)潤臭財綜字第24號“關於對法院訴訟費用免徵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復函”一文,祖罪采轉發給你們,習喇夜希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