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檢法司部門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在1993.11.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檢法司部門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11.25
- 實施時間:1994.01.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各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將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檢法司部門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93]財文字第740號轉發你院。請按檔案規定要求,商當地財政部門,編報明年專項經費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財政部,同時抄報我院。
各級法院在貫徹執行《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檢法司部門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時,有什麼問題,請及時與同級財政協商解決,並將專項經費執行情況報我院計畫財務裝備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