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2005]民三他字第2號函的通知》在2005.06.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2005]民三他字第2號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5.06.08
- 實施時間:2005.06.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現將我院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濟寧之窗信息有限公司網路連結行為是否侵犯錄音製品製作者信息網路傳播權及賠償數額如何計算問題的請示》的(2005)民三他字第2號的答覆函轉發你院,請予參照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