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區劃變更後複查案件審批程式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區劃變更後複查案件審批程式問題的批覆》在1979.03.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區劃變更後複查案件審批程式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79年03月21日
  • 實施時間:1979年03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79〕13號關於複查案件審批程式兩個問題的請示已收閱。現答覆如下:
一、哲里木盟九個縣、市、旗和白城地區二個縣、旗劃歸你省管轄後,這些地方原來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或者判決、裁定的案件,現在經複查需要改判的,可參照我院(62)法文字第7號《關於原審法院管轄區域變更後判決改判問題的批覆》,由你院審核或者改判。
二、過去報經原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核准的案件,現在經複查需要改判的,可報送我院審查並確定如何進行改判。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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