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開展反盜竊鬥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開展反盜竊鬥爭的通知》在1991.10.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開展反盜竊鬥爭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1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1991年9月3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電話會議,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盜竊鬥爭進行了部署。這場鬥爭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行動。為了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的精神,把人民法院的這項工作做好,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全體法院幹警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這次會議的精神,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開展反盜竊鬥爭的重要性,並針對本地區盜竊犯罪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如何配合開展好這場鬥爭的具體措施,扎紮實實地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要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加這場為期三年的反盜竊鬥爭,充分發揮審判機關的職能作用。在這場鬥爭中,打擊仍然是首要環節。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盜竊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懲處,重點是打擊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重大盜竊犯、盜竊慣犯、流竄犯和共同盜竊的主犯。但一定要搞準,確保辦案質量。在案件處理上,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的界限。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仍要堅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充分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
三、各級人民法院要以反盜竊鬥爭作為突破口,有效地推動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把辦案的效率、質量同辦案的社會效果統一起來。人民法院要抓住典型案例,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等形式,並利用新聞媒介,廣泛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以震懾犯罪,教育民眾。
四、反盜竊是一場艱巨複雜的鬥爭,各級人民法院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充分調動廣大幹警的積極性,突出重點,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使反盜竊鬥爭取得明顯成效。
在開展反盜竊鬥爭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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