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五批實施停業整頓、重組、撤銷信託投資公司名單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在2001.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五批實施停業整頓、重組、撤銷信託投資公司名單和有關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配合國務院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的工作,本院已經先後發布了四批涉及實施停業整頓、重組、撤銷等政策的信託投資公司名單。現將第五批名單和對前四批名單所列信託投資公司如何恢復司法程式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第五批名單所列信託投資公司為被告的民事糾紛案件依照前四批規定的原則辦理。
二、對本院已經發布的實施撤銷或者停業整頓的信託投資公司為被告的民事糾紛案件,自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尚未公告的名單附後)後半年,開始受理和審理。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的,應告知當事人持生效法律文書向實施撤銷或者停業整頓的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組申報債權。
在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本院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