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在2009.07.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9.07.06
  • 實施時間:2009.07.06
意見全文,制定背景,重要意義,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受國際金融市場動盪和世界經濟衰退的影響,當前,因企業經營困難、虧損、欠薪和關閉等原因引發的各種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大幅攀升,給民事審判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能作用,積極應對巨觀經濟形勢變化,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現就人民法院在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努力做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用人單位的生存發展並重。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勞動關係矛盾本質上是非對抗性的,矛盾雙方是對立統一體和利益共同體,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體利益的相對差異性。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既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的生存發展,努力做到雙方互利共贏,對於在當前形勢下妥善處理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積極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要儘量維護勞動契約的效力,慎重簡單使用解除勞動契約的方法來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既要鼓勵、規範企業自覺履行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又要倡導職工理解企業確因經濟困難所採取的合理應對行為。要積極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通過縮短工時、輪崗培訓、暫時放假、協商薪酬等多種措施,有效穩定勞動關係。
3、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與國家相關政策。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不僅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還要充分考慮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台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要全面、正確理解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原意和宗旨,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服務大局、應對危機的職能作用。對於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要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方針政策處理。
4、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功能作用。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全過程中,要儘可能採取調解、和解方法,尋找各方利益平衡點,做到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意調解程式的正當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化解勞動關係的矛盾和隱患,使訴訟調解的職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發揮,力爭案件處理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5、積極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積極主動地邀請企業工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調解,促成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要充分尊重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的基礎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業務指導,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定的效力,促進人民調解制度更加有效地發揮預防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功能。
6、建立健全多渠道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機制。要通過正面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守法的自覺性;積極採取措施,創新對策,引導勞動者合法、合理地表達利益訴求。要立足預防,重在化解,創建和完善勞動爭議多方聯動解決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全力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的有序運行和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7、妥善處理因解除勞動契約和追索經濟補償引發的糾紛。在審理解除勞動契約糾紛案件時,既要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和辭職權,又要尊重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要引導勞動關係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契約,既要防止勞動者不誠信的辭職行為影響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又要避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勞動爭議經濟補償糾紛案件時,要嚴格依照勞動契約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準確把握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條件,合理確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和方式。
8、妥善處理因拖欠基本工資和追索加班費引發的糾紛。要從充分保護勞動者生存權利的角度出發,依法及時處理因拖欠基本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快立、快調、快審、快執”的原則,儘快受理,適時調解,及時判決,優先執行。在審理涉及加班費的案件中,就加班事實應注意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加班費的確定,應當結合勞動契約約定、勞動者的崗位性質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綜合考量、合理裁判。
9、妥善處理因企業裁員引發的糾紛。要嚴格審查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契約法規定的程式和條件,積極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於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且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確有困難的,要儘可能促使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就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達成調解協定或和解協定。
10、妥善處理因競業限制引發的糾紛。在審理競業限制糾紛案件時,要充分考慮到我國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水平,堅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基點,既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又要注意平衡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既要防止因不適當擴大競業限制的範圍而妨礙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又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設立競業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和目的。
11、合理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受到金融危機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在處理財產保全申請時,要充分考慮企業的生存發展、勞動者的生計保障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靈活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既要注意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來能夠實現,又要防止因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給用人單位造成生產經營困難。對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跡象的企業,要加大財產保全力度,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防止因企業資產流失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對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採用“活扣”、“活封”等訴訟保全方式,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不拍賣、變賣廠房設備,避免因保全措施不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或導致企業倒閉停業。
12、要積極探討勞動爭議訴訟程式和仲裁程式的有效銜接。要建立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勞動爭議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創建訴訟程式與仲裁程式有效銜接的新規則、新制度。要準確把握勞動契約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新規定和新精神,嚴格審查仲裁時效,合理把握仲裁審理時限超期的認定標準,對於仲裁委員會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勞動者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勞動者等待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或裁決。要妥善解決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同時,用人單位又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出現的有關問題,切實規範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和仲裁裁決的相關程式。
13、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作,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危機的不斷變化,依法審理勞動爭議,調節社會關係,化解矛盾糾紛,為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保障。

制定背景

從巨觀經濟層面來看,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正進入一個生產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階段,成本推動的壓力趨於加大,原材料價格急劇上漲及出口退稅率下調等各種客觀因素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另一方面,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特別是一年多來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擴散和蔓延,直接導致西方主要發達經濟體陷入衰退,我國經濟特別是對外貿易也受到了嚴重衝擊,許多行業和企業經營困難,用人單位的成本壓力進一步增大,勞動關係矛盾日益顯現。
從立法層面來看,一方面,勞動契約法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頒行後,不僅在實體法方面為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更為周全的保護;而且在程式方面進一步規範了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途徑,明晰了相應的操作規程,在立法上為勞動者以更簡便、經濟的方式解決勞資糾紛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繼《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收取10元訴訟費用之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又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從而大大降低了仲裁和訴訟的門檻。反映在司法層面,集中體現為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激增。
從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來看,2008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8萬餘件,較2007年增長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萬件,同比增長30%。有的地區更是呈現出井噴式激增。同時,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還表現出內容複雜化、區間多樣化、訴訟群體化和難度增大化的特點,給人民法院的勞動爭議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慮到當前我國勞動關係的現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為更加準確適用法律處理勞動爭議糾紛,經多次討論研究後出台了《指導意見》。

重要意義

第一,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對於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公正高效地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使受巨觀經濟形勢影響較大、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儘早從矛盾糾紛中解脫出來,使企業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最佳化結構、加快轉變經營模式中;投入到自主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換代中;投入到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中,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產生積極影響。勞動關係和諧是社會最大的和諧,和諧社會一定是廣大勞動者正當利益真正得到實現的社會,也一定是勞動關係雙方都能夠共贏共榮共同發展的社會。通過有效處理勞動爭議,妥善協調勞動關係,對於形成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和諧共處的社會關係具有積極意義。
第三,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將產生積極影響。在我國發展現階段,勞動者的構成紛繁多元,但其中很大一部分來自農村。通過妥善處理好工資拖欠、減員裁員等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有利於保護廣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進而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積極而重要的貢獻。 第四,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對於改善民生、促進民生將產生積極影響。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一方面,可以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於人民法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與促進民生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切實做到以司法改善民生,以司法維護民生;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決工資拖欠和就業穩定問題,不斷增加職工收入,進一步增強消費對經濟成長的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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