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在2001.09.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1.09.27
  • 實施時間:2001.09.27
駐阿根廷大使館領事部:
你部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84)領發70號文收悉。關於在國內結婚後旅居阿根廷的中國公民王鈺與楊潔敏因婚姻糾紛,由於阿根廷婚姻法不允許離婚,即按阿根廷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長期分居協定,請求你部承認並協助執行問題,經與外交部領事司研究認為,我駐外使領館辦理中國公民之間的有關事項,應當執行我國法律。王鈺與楊潔敏的分居協定,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故不能承認和協助執行。他們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只能按阿根廷法律規定的程式向阿有關方面申請承認。如果他們要取得在國內離婚的效力,必須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申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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