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方烈炬與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返還財產糾紛一案的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在2004.09.3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方烈炬與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返還財產糾紛一案的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4.09.30
- 實施時間:2004.09.30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方烈炬與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返還財產糾紛一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見。檢察機關對方烈炬作出不起訴決定後,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涉及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紛爭的受理。
20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