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在2007.06.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7.06.25
  • 實施時間:2007.06.25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2007]177號《關於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請示》收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精神,經研究,批覆如下:
指定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地域管轄範圍由你院確定。
此復。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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