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86.01.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6.01.07
  • 實施時間:1986.01.07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號《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見,即: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這樣並不有悖法律規定,重要的是便於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執行判決,從而正確、及時地審結案件。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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