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以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以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答覆》在1995.06.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以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6.14
  • 實施時間:1995.06.14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4)皖行監字第06號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已作出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最終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拒絕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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