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0.07.13
- 實施時間:2000.07.13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蘇高法[1999]65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時為他人謀利,離退休後收受財物是否構成受賄罪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
(四)離職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行為的處理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的精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覆(2000.3.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7.13)[瀆職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布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前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受請託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覆(2000.3.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7.13)[瀆職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
根據2007年7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以受賄論處”。性...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1月20日) 351 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年7月21日) 354...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覆(200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年7月13日)
工作人員職務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但在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的[2000]21號司法解釋中,已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5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量刑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34頁。5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的理解與適用 四、疑案剖析 1 被告人身份對共同犯罪定罪的意義――析陳維仁、張萍脫逃案 五、新罪評釋 1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國庫券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佛教協會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或者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主體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可理解刑法第二七七十二條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 問題的批覆 (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意見((2009年4月10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009年12月28日)相關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
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為,李紀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賴昌星等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錢財,已...
尤其是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