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體制變動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法院不應受理的復函》在1992.04.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體制變動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法院不應受理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2.04.09
- 實施時間:1992.04.09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瓊高法(民)他字〔1991〕2號《關於機械電子工業部第五研究所訴中國人民解放軍38002部隊後勤部土地、房屋、財產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認為:雙方訟爭的海南省三亞市榆林天然暴露試驗站房屋、土地糾紛是因機械電子工業部第五研究所體制變動引起的,應由有關部門解決,不應由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據此,本案應由第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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