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科技項目借款契約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復函》在1991.12.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鄂法(1990)經呈字第5號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1986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經研究,現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答覆如下:一、該借款契約的簽訂地在北京,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有管轄權。中信貿易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體制變動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法院不應受理的復函》在1992.04.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瓊高法(民)他字〔1991〕2號《關於機械電子工業部第五研究所訴中國人民解放軍38002部隊後勤部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工商銀行湘潭市板塘支行與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湘潭中間試驗所及湘潭市有機化工廠的借款契約糾紛一案的復函》在2001.08.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中國工商銀行...
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你院請示涉及的山東省東阿縣大李鄉人民政府與東阿縣水泵廠借款糾紛一案,屬於再審中發現申請人主體不合格而裁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對該裁定提起抗訴,缺乏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種處理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股東認為董事會決議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