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開遴選2名綜合調研崗位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面向下級機關公開遴選2名綜合調研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
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調研處綜合調研崗位(主任科員)。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級法院綜合調研工作經歷,在中級法院工作人員需在中級法院工作2年以上。
3.現任鄉科級正職職務或任職滿3年鄉科級副職職務(2010年8月31日前任職)。
4.具有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29日後出生)。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公開遴選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遴選程式
公開遴選工作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差額考察等程式進行。
一、遴選崗位
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調研處綜合調研崗位(主任科員)。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級法院綜合調研工作經歷,在中級法院工作人員需在中級法院工作2年以上。
3.現任鄉科級正職職務或任職滿3年鄉科級副職職務(2010年8月31日前任職)。
4.具有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29日後出生)。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公開遴選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遴選程式
公開遴選工作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差額考察等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