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錄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錄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錄入工作的通知》在2007.12.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錄入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7.12.24
  • 實施時間:2007.12.24
  • 檔案號:發明傳【2007】5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07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錄入工作取得很大成績,截至12月15日共錄入200萬件。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大部分案件都未錄入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導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數據無法與其他系統的信息進行對接,為此,就做好執行案件信息錄入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身份代碼種類。所有要求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資料庫的案件,都必須錄入當事人的身份代碼信息。當事人為中國國籍自然人的,錄入公安部門編制的身份證號碼;若其為非中國國籍自然人的,錄入護照號碼。當事人為中國國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錄入質檢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當事人為外國國籍但經批准允許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的,錄入質檢部,在門統一編制的特殊機構代碼。
二、身份代碼採集。2007年12月31日前收辦的案件,由執行法院商當地公安、質檢部門解決,在2008年3月1日前將當事人的身份代碼信息補錄完畢;2008年1月1日後新收的案件,由執行法院在立案或執行過程中責令當事人提供,並按有關要求及時錄入。
各級法院必須充分認識當事人身份代碼對執行威懾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採取各種有效措施,認真做好當事人身份代碼信息採集與錄入工作,各高院要加大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力度,務必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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