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所投的第三人責任險應得的保險賠償款問題的復函》在2000.07.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所投的第三人責任險應得的保險賠償款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0.07.13
- 實施時間:2000.07.13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9]蘇法執他字第15號《關於人民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所投的第三人責任險應得的保險賠償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此類申請執行案件,如投保人不履行義務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債權人(或受益人)的申請向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保險公司依照有關規定理賠,並給付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保險公司理賠數額有異議的,可通過訴訟予以解決;如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理賠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