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關於強姦罪及量刑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關於強姦罪及量刑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6月01日發布,自195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關於強姦罪及量刑問題的意見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1年06月01日
  • 實施日期:1951年06月0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量刑
  仁壽縣人民法院:
強姦案件本身決不是一種單純的不道德行為,而且是一種嚴重的危害婦女人身自由,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與善良風俗的淫蕩犯罪行為,對於這種犯罪的懲罰,基本上是應該嚴厲的,才能夠預防犯罪,保護婦女,教育廣大人民,同時我們懲治的出發點,也與舊社會的封建禮教思想的所謂“破壞貞操”,“失人名節”,有著原則上的區別。
關於強姦犯罪的原因,一般的說不外是由於舊社會腐化淫靡的習俗,黃色教育的蒸染,壓迫女性玩弄女性封建意識的作祟所致,而在新的兩性觀,道德觀,法律觀未普遍樹立以前,我們應該著重宣傳教育工作,來根本撲滅強姦通姦的犯罪行為,這是我們新的審判工作者所應當注意的!
對於強姦罪的量刑方面,在正式的刑法典未公布以前,我們應該領會政策的精神,結合犯罪的具體情況,犯人的歷史,犯罪的動機、手段,被害人受害的程度等等來決定刑的輕重,切不可抱著形式主義等量齊觀的態度來看問題,這樣才不會在工作上發生偏差,達到我們人民法院保護善良,懲罰犯罪的目的。
為了量刑上的正確適當,有時參照別區的辦法條例這是可以的,同時也是必需的。但必須記著,這僅僅是供我們參考而已,決不可以機械的搬用,因為地域不同,情況也就是兩樣,以西南區來說,社會情況複雜,封建勢力濃厚,對於強姦罪的處理,如果一定也要照上海市人民法院處刑標準草案五十一條前段的規定要經被害婦女的告訴才處理的話,那么我們法院會因西南區的多數婦女懼於封建惡霸的淫威,或“名節”“貞操”思想的困惑而不敢自己提出告訴,將造成淫惡者逍遙法網以外的後果,這是值得深刻考慮的,我們應按具體條件來決定可否採用它,而且我們法院和公安機關還應該主動的緝捕這般惡徒歸案法辦,才能夠真正的談得上保護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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