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減刑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減刑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5月22日發布,自1953年05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3年05月22日
  • 實施日期:1953年05月22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減刑
  西安市人民法院:
你院法秘(一)字第715號函提出有關犯人減刑的幾個問題:
(一)減刑的法律根據是什麼?
(二)由何機關決定(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
(三)用什麼形式宣布決定(判決書形式或行政命令形式)?
對以上各問題,經研究後,提出初步意見,並報請中央法務部同意,依次答覆如下:
(一)目前雖無減刑的法律明文,但根據“懲罰管制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獄政方針,對恪守監管紀律,一貫勞動積極,真誠悔罪並能幫助其他犯人改造而有實據者,是可以減刑的。
(二)減刑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即首先由主管人犯的機關提出減刑意見,經同級法院同意,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三)可以用行政命令的形式,不必用判決書的形式,因為減刑含有獎勵的意義,是屬於行政性質的,故用行政命令形式較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