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在1990.08.30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
- 頒布時間:1990年08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8月30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告訴庭:
你院1990年7月4日《關於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申訴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情況:雙方當事人買賣關係成立後,田雅已交付部分房款,黃嬌、曾江孝已將訟爭房的近一半面積交付田雅管理使用多年,且曾武在第二審期間仍同意將自己所得的房產繼續出賣,加之田雅又再無處可居,若認定雙方買賣關係無效,確實難於執行。據此,原則上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第二種意見,即可確認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武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有關的具體問題,請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社會穩定的精神,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