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在1990.08.30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90.08.30
- 實施時間:1990.08.30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告訴庭:
你院1990年7月4日《關於田雅與虹試謎櫃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申訴的請示報告》收悉習灑備,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情況:雙方當事人買賣關係成立後料宙,田雅已交付部分房款,黃嬌、曾船射駝戰江孝已將訟爭房的近一半面積閥台主交付田雅管理使用多年,且曾武在第二審期間仍同意將自己所得的房產繼續出賣,加之田雅又再無處可居,若認定雙方買賣關係無效,確實難於執行。據此,原則上同意你院審判委員符協員會的第二種意見,即可確認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武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部分有效,部分無效說懂戀。有關的具體問題,請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社會穩定的精神,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