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關於萬勝亞洲有限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與華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的函》在2000.05.08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關於萬勝亞洲有限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與華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的函
- 頒布時間:2000年05月0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5月0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抗訴人(原審被告)萬勝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勝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東公司)與被抗訴人(原審原告)華源泉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一案,萬勝公司不服你院[1997]粵知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期間,萬勝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1999年7月21日作出的商評字[1999]第771號《關於第592880號“萬勝”商標註冊不當終局裁定書》,裁定撤銷華源公司的“萬勝”註冊商標。鑒於本案生效判決尚未執行,現將申請再審人的有關材料轉你院,建議你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
請你院於三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報告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