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1輯)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1輯)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1輯)》是2019年10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陶凱元。

基本介紹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1輯)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陶凱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0月
  • 定價:8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559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首次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8)及其所涉及的28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出37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複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向。

作者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負責審理智慧財產權和競爭民事案件、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不服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包括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和再審審理)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就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的請示、複議案件。負責對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和壟斷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圖書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8)
序言
一、專利案件審判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六、壟斷案件審判
七、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與證據
結語
審判案例指導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件裁判文書選登)
一、專利案件審判
(一)專利民事案件審判
1.功能性特徵除外情形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深圳市華澤興業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州同明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同時使用結構與功能限定的技術特徵不屬於功能性特徵
——再審申請人臨海市利農機械廠與被申請人陸傑,二審被抗訴人吳茂法、李成任、張天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3.普通技術特徵等同與功能性特徵等同的區別
——再審申請人臨海市利農機械廠與被申請人陸傑,二審被抗訴人吳茂法、李成任、張天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80頁)
4.共同侵權的判斷標準
——再審申請人SMC株式會社與被申請人樂清市中氣氣動科技有限公司、倪天才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5.專利法意義上幫助侵權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SMC株式會社與被申請人樂清市中氣氣動科技有限公司、倪天才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85頁)
6.納入標準的藥品專利的許可使用是否適用“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
——再審申請人齊魯製藥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北京四環製藥有限公司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7.適用禁止反悔原則的舉證責任分配
——再審申請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天津聯力化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8.專利權人應承擔方法專利中“新產品”的舉證責任
——再審申請人義烏市貝格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張海龍與被申請人上海艾爾貝包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審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9.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再審申請人無錫國威陶瓷電器有限公司、蔣國屏與被申請人常熟市林芝電熱器件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10.同一產品侵害不同專利客體,賠償數額應當分別計算
——再審申請人山東金鑼新福昌鋁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山東鼎鋒門業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11.簡要說明和使用狀態參考圖對外觀設計保護範圍的影響
——再審申請人北京華捷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鼎盛門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12.依據部分視圖推定被訴侵權產品設計特徵的條件
——再審申請人北京華捷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鼎盛門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55頁)
(二)專利行政案件審判
13.權利要求解釋要考慮專利的發明目的
——再審申請人青島美嘉隆包裝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青島市知識產權局、一審第三人王承君專利侵權行政處理糾紛案
14.未對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作出認定並不必然影響創造性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埃意(廊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賀、姚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實用新型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
15.創造性判斷中技術啟示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埃意(廊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賀、姚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實用新型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68頁)
16.同一權利要求中並列技術方案的創造性應當分別評判
——再審申請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明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17.區別技術特徵能夠實現的功能和技術效果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明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83頁)
18.創造性判斷應當考慮區別技術特徵的全部功能和技術效果
——再審申請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明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83頁)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一)商標民事案件審判
19.商標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範圍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愛國者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愛國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飛象未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隆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20.惡意取得並行使商標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再審申請人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廣州中唯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環球港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二)商標行政案件審判
21.商標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審查程式與法律適用標準
——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22.境外共存協定不影響商標近似性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卡帝樂鱷魚私人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23.在後商標的知名度原則上不影響商標近似性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六福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禧六福珠寶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24.類似商品的判斷應考慮市場交易情況的客觀變化
——再審申請人安迪士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寧波市北侖博發美發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25.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判斷標準
——再審申請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卡帝樂鱷魚私人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228頁)
26.使用行為的合法性影響商標知名度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廣州市希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千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波克城市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審被抗訴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27.損害他人在先著作權的認定標準
——再審申請人帝斯曼智慧財產權資產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樓躍斌、樓躍群、樓照法、賴俊哲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28.古籍點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再審申請人葛懷聖與被申請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29.實用藝術品獲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和條件
——再審申請人北京中融恆盛木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審被告、二審被抗訴人南京夢陽家具銷售中心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30.投標檔案中的標底降幅屬於商業秘密
——再審申請人克拉瑪依金駝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克拉瑪依市凱隆油田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譚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31.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生產”“繁殖”行為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處與被申請人河北法潤林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六、壟斷案件審判
32.相關市場界定的目的與方法
——再審申請人徐書青與被申請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33.拒絕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徐書青與被申請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存目參見第358頁)
七、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與證據
34.管轄權異議案件審查的法律標準
——抗訴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35.網路環境下銷售行為地的確定
——抗訴人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36.能否以銷售者和製作者為共同被告在侵權產品銷售地法院起訴
——抗訴人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案(存目參見第378頁)
37.生效行政判決對於專利權效力的認定應當作為侵權案件的審理依據
——再審申請人山東眾合成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華電萊州發電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博眾節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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