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增訂版)》是2019年8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鵬、何志。
基本介紹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增訂版)
- 作者:孫鵬、何志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頁數:513 頁
- 定價:10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40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擔保法司法解釋為主線,以核心提示、實務爭點、理解適用、案例指導、規範指引等板塊,全面闡述擔保法及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通過系統、全面地解釋婚姻案件裁判規則,使廣大實務從業者能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嚴格執法、公正裁判、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作者簡介
孫鵬,男,四川省岳池縣人,法學博士。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2004~2005年在日本廣島修道大學作訪問學者。出版《物權公示論:以物權變動為中心》等學術專著、教材14部,發表《論違反強制性規定行為之效力》等學術論文60餘篇。獲“重慶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重慶市名師”“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獎”等榮譽和獎勵,入選重慶市“教學名師培養計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總論
專題一:人事保證契約是否受擔保法調整
專題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擔保契約是否有效
專題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越權對外擔保是否有效
專題四:擔保人在擔保契約無效後承擔責任,能否行使追償權
專題五:主契約解除後擔保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專題六:擔保期間的約定是否隨主契約無效而無效
專題七:當事人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來擔保民間借貸契約的,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判定
第二部分 保證
專題一:營利法人職能部門簽訂的保證契約的效力及責任之承擔
專題二:債權人對其中某一保證人的權利主張效力是否及於其他非同時共同連帶保證人
專題三:雙重連帶共同保證中,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人如何行使追償權
專題四:決算期仍未到期的債權是否屬於最高額保證契約的保證範圍
專題五:監督專款專用契約是否屬於擔保契約
專題六:保證期間的性質
專題七:主契約當事人之間連續以新貸還舊貸時,保證人的責任範圍
專題八: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人民法院調解書,能否作為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依據/J8D
專題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保證人責任期間應受保證期間還是訴訟時效限制
第三部分 抵押
專題一:抵押權人能否直接要求非債務人的抵押人承擔債務
專題二:抵押物的受讓人消滅抵押權的方式
專題三:事後抵押的認定及其效力/2J
專題四:預購商品房能否作為抵押標的
專題五:抵押財產的價值能否約定
專題六:主債權經過訴訟時效,抵押權是否自動消滅
專題七: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享有出抵權
專題八: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效力
專題九:抵押權是否具有追及效力
專題十:流押條款與買賣型擔保的區分與效力
專題十一:所有權保留中取回權與抵押權受償順序的制度甄別
專題十二:抵押與讓與擔保的制度區分
專題十三:最高額抵押中被擔保債權的範圍變更
第四部分 質押
專題一:賬戶質押的效力
專題二:動產質押契約為實踐性契約還是諾成性契約
專題三:以質物抵債協定的效力
專題四:未背書“質押”字樣的票據質押效力
專題五:特許經營權質押的效力及其實現
專題六:一般債權質押的範圍、效力及實現路徑
專題七:出質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動產出質的效力
專題八:動產動態質押的效力及其實現
第五部分 留置權
專題一:留置財產為第三人所有時債權人能否取得留置權
專題二:留置權中“牽連關係”的理解與認定
專題三: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
第六部分 定金
專題一:解約定金的認定與適用
專題二:定金罰則與損害賠償責任能否並用一部分總論
專題一:人事保證契約是否受擔保法調整
專題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擔保契約是否有效
專題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越權對外擔保是否有效
專題四:擔保人在擔保契約無效後承擔責任,能否行使追償權
專題五:主契約解除後擔保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專題六:擔保期間的約定是否隨主契約無效而無效
專題七:當事人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來擔保民間借貸契約的,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判定
第二部分保證
專題一:營利法人職能部門簽訂的保證契約的效力及責任之承擔
專題二:債權人對其中某一保證人的權利主張效力是否及於其他非同時共同連帶保證人
專題三:雙重連帶共同保證中,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人如何行使追償權
專題四:決算期仍未到期的債權是否屬於最高額保證契約的保證範圍
專題五:監督專款專用契約是否屬於擔保契約
專題六:保證期間的性質
專題七:主契約當事人之間連續以新貸還舊貸時,保證人的責任範圍
專題八: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人民法院調解書,能否作為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依據/J8D
專題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保證人責任期間應受保證期間還是訴訟時效限制
第三部分抵押
專題一:抵押權人能否直接要求非債務人的抵押人承擔債務
專題二:抵押物的受讓人消滅抵押權的方式
專題三:事後抵押的認定及其效力/2J
專題四:預購商品房能否作為抵押標的
專題五:抵押財產的價值能否約定
專題六:主債權經過訴訟時效,抵押權是否自動消滅
專題七: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享有出抵權
專題八: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效力
專題九:抵押權是否具有追及效力
專題十:流押條款與買賣型擔保的區分與效力
專題十一:所有權保留中取回權與抵押權受償順序的制度甄別
專題十二:抵押與讓與擔保的制度區分
專題十三:最高額抵押中被擔保債權的範圍變更
第四部分質押
專題一:賬戶質押的效力
專題二:動產質押契約為實踐性契約還是諾成性契約
專題三:以質物抵債協定的效力
專題四:未背書“質押”字樣的票據質押效力
專題五:特許經營權質押的效力及其實現
專題六:一般債權質押的範圍、效力及實現路徑
專題七:出質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動產出質的效力
專題八:動產動態質押的效力及其實現
第五部分留置權
專題一:留置財產為第三人所有時債權人能否取得留置權
專題二:留置權中“牽連關係”的理解與認定
專題三: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
第六部分定金
專題一:解約定金的認定與適用
專題二:定金罰則與損害賠償責任能否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