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在1993.07.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7.01
  • 實施時間:1993.07.01
1993年4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9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設立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11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3個基層人民法院,現予以公布。
撤 銷 設 立
河北省
新城縣人民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
漢陽縣人民法院 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
孝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孝感市人民法院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
孝昌縣人民法院
福建省
龍海縣人民法院 龍海市人民法院
廣東省
三水縣人民法院 三水市人民法院
羅定縣人民法院 羅定市人民法院
潮陽縣人民法院 潮陽市人民法院
海南省
儋縣人民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貴州省
清鎮縣人民法院 清鎮市人民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人民法院
更名前 更名後
遼寧省
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山東省
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湖北省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
重慶市南桐礦區人民法院 重慶市萬盛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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