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地主欠債應如何償還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5年09月03日發布,自1955年09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對地主欠債應如何償還的解答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5年09月03日
- 實施日期:1955年09月03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債權債務
孟憲起:(大連機車車輛製造廠勞動工資科)
5月19日來信收悉。關於地主欠別人債務,原不在農村土改中廢除之列。你母親病故借用別人棺木,應該償還。楠木棺木買不到,債務人可以提議折價償還。如因經濟狀況變遷,現在無力全部償還,則在雙方商得同意之下,也可以分期償還或減少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