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江蘇省工作委員會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問題的復函》在2002.03.22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江蘇省工作委員會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
- 頒布時間:2002.03.22
- 實施時間:2002.03.22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高法[1999]38號《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江蘇省工作委員會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上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中國少年先鋒隊江蘇省工作委員會沒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來源,編制也在共青團江蘇委員會,其自身並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不具備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