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在1987.08.29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7年08月29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8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在1987.08.29由最高法院頒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我院《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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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1987年8月29日法(經)發[1987]22號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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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於強制清算申請的撤回 17、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強制清算申請前,申請人請求撤回其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8、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自願解散的,人民法院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執行〈通告〉第二條有關規定的具體意見》的通知在1989.08.22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執行〈通告〉第二條有關規定的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