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的通知在2004.08.2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4.08.23
- 實施時間:2004.08.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要意義,努力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法治保障。
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著眼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振興老工業基地,不僅是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自身改革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全國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建設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環境,營造有競爭力的投資、創業和發展環境,不僅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有力保障,也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此負有重大責任。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改革發展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出發,深刻認識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意義,把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服務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二、明確檢察機關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指導思想,進一步統一執法思想,更新執法觀念。
檢察機關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最根本的是要立足檢察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各項檢察工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努力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依法促進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要自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客觀需要,樹立與依法治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執法觀念。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落實各項為民、便民、利民措施,努力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的執法觀念,依法保護各類產權,依法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和市場交易活動的法律秩序,保障公民和法人在適用法律上的統一和平等。牢固樹立保障人權的執法觀念,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和程式意識,努力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堅持打擊,保護並舉,實體、程式並重,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三、堅持把維護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努力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營造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積極配合公安,法院、國家安全等部門,健全嚴打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以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分裂破壞活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和其他嚴重危害民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嚴厲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破壞國家重點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設備的犯罪活動,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振興老工業基地各項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落實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完善和規範信訪接待制度,切實解決與檢察工作相關的涉法涉訴上訪問題,依法妥善處理在振興老工業基地過程中出現的新的矛盾、糾紛以及各種群體性事件,有效化解和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四、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努力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嚴厲打擊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突出打擊走私、偷稅、逃稅、騙稅,金融詐欺,商業詐欺、洗錢等犯罪活動,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假冒註冊商標、專利,銷售侵權複製品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支持和引導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保障契約自由和交易安全,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公平、安全和穩定。
五、深入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努力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突出打擊重點,加大辦案力度,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突出查辦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以權謀私、索賄受賄、濫用職權,嚴重危害經濟發展和投資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務犯罪案件,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推動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嚴肅查辦發生在國有企業產業結構調整、重大工程投資項目、國有資產的重組、改制過程中的貪污、私分、挪用國有資產的職務犯罪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認真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國有虧損企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因玩忽職守導致經營不善、為親友非法牟利等非職務犯罪案件。密切關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過程中各類職務犯罪的新動向,認真研究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增強發現和查辦職務犯罪的能力,不斷提高辦案工作水平。探索建立防止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的工作機制,加快建立有效的追逃、追贓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國際司法協助等途徑緝捕逃往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六、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努力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營造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
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進一步拓寬訴訟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實效,促進司法機關嚴格公正執法,保證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加強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監督。既要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該訴不訴、重罪輕判、違法監外執行等現象,又要防止和糾正不該立案而立案、不該批捕而批捕、不該起訴而起訴等問題,還要防止和糾正利用職權非法插手經濟糾紛、侵害企業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企業重組改制等問題。加強對違反法定程式、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監督,堅決糾正違法取證、刑訊逼供;濫用和隨意改變強制措施以及違法查扣財物、凍結銀行賬戶、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等問題。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特別是因地方保護主義或司法腐敗,嚴重侵害外商和外地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裁判、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裁判,要依法提出抗訴,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公平競爭。
七、積極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努力保障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各項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不斷開拓工作思路,深化預防措施,提高預防水平,增強預防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了解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的總體部署和主要內容,建立工作聯繫、配合制度。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投資和建設項目,以及物資採購、大額資金撥付、招標投標等關鍵部位的職務犯罪預防。按照項目類型、行業和區域分布,投資規模、渠道等實際情況,把投資密集、項目密集的領域作為工作重點,大力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開展法律諮詢和預防諮詢,及時發布預防提示,提出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堵塞漏洞,促進各項監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犯罪,使改革少受挫折、經濟少受損失、幹部少犯錯誤。
八、正確適用法律政策,在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過程中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把嚴格適用法律與正確執行政策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因為案件處理不當,影響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改革中出現的新事物和帶有探索性質的新問題,要深入研究、慎重處理,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對因政策調整引起法律滯後而出現的各種新情況,要注意把執行法律和執行政策有機統一起來;對政策法律界限不清、一時難以定性的案件,不要輕易按犯罪處理;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要堅決支持。
九、講究辦案方式,規範執法行為,促進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間斷企業指揮系統,不間斷企業生產經營,不阻隔企業合法的對外經營關係。要慎用查封、凍結、扣押企業賬目、銀行賬戶、企業財產等措施。對必須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的案件,要快查快結,按規定及時解凍或返還。對涉及企業負責人和技術骨幹、關鍵崗位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與有關單位做好銜接工作,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對被誣告、錯告和舉報失實的當事人,在查清事實後,要在一定範圍內及時予以澄清,對於因誣告陷害造成法定後果的要依法查處。堅持用法律、紀律和制度來規範執法行為,健全和完善辦案督導督查機制和案件質量檢查評估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防止利益驅動和執法隨意性,保證檢察人員嚴格執法、文明辦案。
十、加強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檢察隊伍建設和物質基礎建設。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全面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檢察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引進的力度,最佳化人員結構,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考,統一調配。積極創造條件,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以執法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強對在職檢察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檢察幹警的法律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培養一批專家型人才。重視對幹部的交流培訓,有計畫地組織開展東北三省檢察機關之間、老工業基地檢察機關與東部沿海地區檢察機關之間的掛職鍛鍊、學習交流工作。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專業化建設的改革探索工作。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理順林區、農墾派出檢察院的領導體制。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探索建立業務建設、隊伍建設與信息化建設“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堅持從嚴治檢,加強對檢察人員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嚴禁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和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利用檢察職權吃拿卡要、亂拉贊助,嚴禁參與、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落實“從優待檢”的各項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檢察幹警的生活待遇。同時,要上下共同努力,積極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老工業基地的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交通、通訊等辦公辦案設施。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適當加大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基層檢察院經費補助的力度和檢察教育的扶助力度,逐步改善物資裝備和工作條件。
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幹警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抓住機遇,振奮精神,努力工作,奮勇開拓,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作出應有的貢獻!